"法的精神"
是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的中心思想。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与国家的自然条件、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以及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贸易和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认为所有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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