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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4

试论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1)“命令”奥斯丁法律定义的核心,他的学说因此被称为“法律命令说”。(3 分)(2)奥斯丁认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首先,命令包含了一种希望和种恶:其次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和义务。(6分)(3)命令的表述。(2 分)(4)命令的来源-主权,政治优势者约束或强制劣势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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