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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汉密尔顿关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2

试述汉密尔顿关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

汉密尔顿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不能掌握在同一个机关手里,否则就是对自由宪政基本原则的破坏。要保障自由就要进行分权。首先,应当使各部门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其次,给予各部门主管人员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同时,汉密尔顿还认为,为了达到各种权力的相互牵制,不能将三种权力绝对隔离,而应当存在三种权力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局部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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