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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的平衡理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1

汉密尔顿的平衡理论

(P82)汉密尔顿的平衡理论:在汉密尔顿看来,仅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制约还是不够的,必须保持三个机关彼此在权力或力量比例上的均势,以使任何一个部门在实施自己的权力时都不能直接地对其他部门具有压倒的影响,以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一个部门,这就是汉密尔顿的平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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