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 正文内容

简述富勒的基本思想。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3

简述富勒的基本思想。

(P248)富勒的基本思想可概括为:法律和道德不可分,一个方面,法律要符合法律之外的一种道德目的,即以前在西方法理学中经常出现的自然法的观念,比如公平、正义、合理和人性,另外一个方面,法律还必须以一系列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即法律本身应该合乎道德,拿富勒的话说,就是法律的道德性。他反对以实用主义哲学为思想基础的法学,特别反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8859.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