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立法理论(边沁)
边沁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结果,法学家应该为社会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着想,分析法律的内容,使法律不断改进,不断进步,以求得人类的福利。边沁认为“法律的理由,简单地说,就是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的好处,或者是它所禁止的行为方式的祸害。这种祸害或好处如果是真的,就必然会以痛苦和快乐的某种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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