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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黑格尔关于法的定义及意志发展的三个阶段。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4

简述黑格尔关于法的定义及意志发展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对法下了一个哲学的定义。他说.法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他还认为,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意志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它表现为纯无规定性或自我在自身反思的要素。(2)意志自由的外化,即意志把自己设定为一个特定的东西,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3)是上述两个环节的统一,即意志通过自身的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也就是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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