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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4

简述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所作的分类:(1)内在的义务,即“正直地生活”。不能把你自己仅仅作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对他们说来,你自己同样是一个目的。(2)外在的义务,即“不侵犯任何人”。(3)联合的义务,即“把各人自己的东西归给他自己”。每个人对他的东西能够得到保证不受他人行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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