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康德公法理论中“宪法权利”的内容。
康德在公法理论中论述了若干宪法上的重要权利,包括:(1)最高权力的权利、叛国、废黜、革命和改革。(2)土地权、征税权、财政、警察和检查权。(3)对穷人的救济。(4)委派官吏权和授予荣誉的权利。(5)惩罚和赦免的权利。(6)其他权利,如公民归属上的出生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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