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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

高老师2年前 (2024-08-09)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20

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

康德说,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是把一外在对象作为一物去占有,而这个对象是一个人。这种权利专门涉及家属和家庭的权利,主要包括男人得到妻子,丈夫和妻子得到孩子,家庭得到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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