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康德在公法理论中论述的若干宪法上的重要权利。
(1)最高权力的权利、叛国、废黜、革命和改革。 (2)土地权、征税权、财政、警察和检查权。 (3)对穷人的救济。 (4)委派官吏权和授予荣誉的权利。 (5)惩罚和赦免的权利。 (6)其他权利,如公民归属上的出生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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