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制与平衡”的宪法原则(汉密尔顿)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天赋权利,就必须将权力分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洛克创立了权力分立原则,孟德斯鸠提出了完整的三权分立理论,汉密尔顿则将这种理论运用于美国实践并进一步发展成“牵制与平衡”的宪法原则。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8792.html
上一篇:简述文学批评的职能。
下一篇:简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情形。
简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