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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庞德在法律与利益上的观点。

高老师6个月前 (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3

试述庞德在法律与利益上的观点。

(1)庞德认为,法律所确认保障和实现的利益有三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社会利益是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的正常活功而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当然,每一种主张并不一定只属于一个范畴,同一主张可以以不同名义提出。 (2)个人利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人格的利益,即涉及个人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主张或要求;第二,家庭关系利益,它包括与个人身体和生活密切联系的一些东西,也涉及经济利益,又不像物质利益那样完全是经济的;第三,物质利益,即个人以经济生活名义提出的主张。 (3)庞德认为,以上四种是美国社会经济组织的基础。另外又补充两点:结合自由的个人物质利益,即自己与他人在事业、企业和组织方面相互结合,采取个人认为合适的集体行动的利益;继续雇佣的个人物质利益,即保障受雇人在雇佣关系方面的持久性。 (4)公共利益的两项内容是:第一,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第二,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捍卫者的利益,这个内容包含在社会利益的分类中。 (5)社会利益分为六类:第一,一般安全利益;第二,社会组织安全的利益,即文明社会要求社会组织的安全,不受威胁其存在或妨碍其有效运行的行为之害;第三,一般道德的利益,即文明社会生活要求制止的触犯道德感的行为,如制止某些不诚实的行为,性关系方面的不道德行为,禁止色情书刊画片等;第四,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第五,一般进步的利益,即文明社会生活要求人类力量以及人类对自然控制的发展,以满足人类需要,要求社会工程不断改进;第六,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即文明社会生活要求每个人都能根据当时社会标准生活,即使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得到满足,至少也应尽可能合理的在最大限度上予以满足。 (6)庞德认为,以上这些利益是有重叠或冲突的,因此,在法律实施对这些利益的社会控制时,就会发生对这些利益如何评价,以及相互冲突时何者应让位等问题,即法律的价值、价值尺度问题。估计和评价不同的主张和要求,一定要在同一平面上比较。如果将一种要求列为个人利益,另一种要求列为社会利益,那就意味着在排列时事先已做出了决定。只能把几种利益放在一个平面上评价。如果一种主张被认为是权利,另一种主张被认为是政治,或者一种被认为是个人利益,另一种被认为是社会利益,那就无法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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