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布丹主权论学说中“主权的内容”。
布丹将主权分为八类:第一是立法权,第二是宣布战争、缔结媾和条约的权力,第三是官吏任命权,第四是最高裁判权,第五是赦免权,第六是提出有关忠节、服从的权力,第七是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第八是课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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