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 正文内容

简述奥古斯丁对法的分类及各自的含义。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20

简述奥古斯丁对法的分类及各自的含义。

奥古斯丁对法的分类及各自的含义:奥古斯丁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人为法。永恒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是永恒的、公正的;自然法是上帝统治人的法律,具有理性的人才能理解它;人为法是政治社会的某些规定,是对缺乏理性的人的行为的约束,人为法从属于神法。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8759.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