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布丹对主权内容的分类。
关于主权的内容,布丹分为八类:第一是立法权;第二是宣布战争、缔结媾和条约的权力;第三是官吏任命权;第四是最高裁判权;第五是敕免权;第六是提出有关忠节,服从的权力。服从者有效忠、服从主权者的义务,若没有主权者的同意绝对不能解除这种义务;第七是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第八是课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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