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梅因有关法律进化的理论。
梅因提出法律发展的一般公式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即从奴隶制、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走向资本主义的人身自由。法的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判决时期,第二阶段是习惯法时期,第三阶段是法典时期。之后只有少数例外的“进步社会”才会继续改良其法律。改良的顺序为法律拟制、衡平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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