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 正文内容

简述梅因有关法律进化的理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4

简述梅因有关法律进化的理论。

梅因提出法律发展的一般公式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即从奴隶制、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走向资本主义的人身自由。法的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判决时期,第二阶段是习惯法时期,第三阶段是法典时期。之后只有少数例外的“进步社会”才会继续改良其法律。改良的顺序为法律拟制、衡平和立法。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8584.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