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1)亚里士多德把政体解释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政治所由此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2)政体划分的标准:统治者人数和统治目的。为实现全体市民利益的政体为正宗政体,反之为变态政体。
(3)据此,政体划分为六种: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前三种为正宗政体,后三种为变态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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