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 正文内容

简述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7

简述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康德依照乌尔比安的三句法律格言把法律分为三种:第一,内在的义务,即正直地生活,不能把自己仅仅作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第二,外在的义务,即不侵犯任何人。第三,联合的义务,即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东西能够得到保证不受他人行为的侵犯。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8543.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