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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里旦在《人权与自然法》一书中关于人权分类的理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2

试论马里旦在《人权与自然法》一书中关于人权分类的理论。

(1)人格权。通称为人权,包括广泛的具体权利:生存权、自由权、宗教自由、财产权、身体完整权等等。这些权利与人的内在人格相联系,基于一个人成其为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天主教神学家,他把人格权的根源归之于上帝。
(2)公民人格权。又称政治权,包含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选举权、平等权(政治平等和法律平等)、结社权等等。公民人格权是真正政治民主的根基,权利直接的来源是实在法和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宪法。
(3)劳动人格权。社会成员所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包括自由选择工作、自由形成职业团体和工会、救济、失业保险、疾病津贴和社会安全等等。劳动人格权是社会人权的一种,马里旦认为文明的新时代的人权,不能仅仅限于政治法律领域而应从社会、经济和文化诸方面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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