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中的分权原则。
(1)古典自然法学家认为: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天赋权利,就必须将权力分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
(2)洛克创立了权力分立原则。孟德斯鸠提出了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理论。汉密尔顿将这种理论运用于美国实践并进一步发展为“牵制与平衡”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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