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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留置送达应当注意的问题。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事诉讼法学(00243)13

简述留置送达应当注意的问题。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窜、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2)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署署送达回证的,可适用留置送达。(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4)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另外,审判实践中,对留置送达时应到场的基层组织代表如何确定争论较大,不利于送达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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