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掏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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