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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证明的事实范围。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事诉讼法学(00243)10

免予证明的事实范围。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自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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