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制定.修改.废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行使下列主要权利力: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2、财政,税收方买的职权;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权的职权;4、监督权;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6、立法会行使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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