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中免予证明的事实的种类。
免予证明的事实包括:(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6)自认的事实。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7007.html
上一篇: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下一篇:马里旦哪一部作品所阐发的精神与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阐发的精神颇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