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法学(00243) > 正文内容

试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事诉讼法学(00243)9

试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2)诉讼地位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3)享有的权利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不享有与实体权利有关联的诉讼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利。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或法院通知其参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5902.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