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指定管辖适用的情形。
答:(1)在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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