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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购销枸杞的合同。甲方按合同供货后,乙方却不支付货款。于是甲方向乙方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乙方按督促程序支付货款。乙方收到支付令后,立即以甲方所供枸杞不合格,造成其损失为由,向甲方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乙方的行为能否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事诉讼法学(00243)9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购销枸杞的合同。甲方按合同供货后,乙方却不支付货款。于是甲方向乙方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乙方按督促程序支付货款。乙方收到支付令后,立即以甲方所供枸杞不合格,造成其损失为由,向甲方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乙方的行为能否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答:乙方的行为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p3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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