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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些债权文书主要有哪几种?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事诉讼法学(00243)8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些债权文书主要有哪几种?

答: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没有异议;(3)债权文书中应当载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主要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借据、欠单;(4)还款协议或者还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P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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