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内容。
答:(1)第三人应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能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P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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