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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管辖恒定制度”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事诉讼法学(00243)12

以下关于“管辖恒定制度”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A.原告起诉时,某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件始终由该人民法院管辖,而不随案简有关情况的变化发生管辖权的转移,有人称为“地域管辖恒定”。

B.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即“级别管辖恒定”;但原告恶意规避管辖规定的除外。

C.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但该受诉法院并未发现,被告应诉答辩的,即视为该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此后不得再变更管辖法院,这称为“应诉管辖”。

D.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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