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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事诉讼法学(00243)11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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