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有何特点?
答:第一,该合同只能为第三人带来利益,原则上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所以合同的订立事先不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二,自合同成立时起,第三人就是权利人,享有独立的权利;第三,第三人对于为其设定的利益有独立的决定权。在第三人拒绝接受为他设定的权利时,为第三人利益订约的当事人可以自己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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