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子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不幸于2010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没有赡养能力,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4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据《继承法》,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A.乙
B.丙
C.丁
D.丁的丈夫
E.戊
正确答案是ABCE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4639.html
上一篇:患儿,5岁,发热一周,为不规则热,疲乏无力,食欲不振,3天来出现皮肤针尖大小的瘀斑,曾鼻衄2次,刷牙时有牙龈出血。查体:精神萎靡,面色苍白,前胸及四肢有散在尖针大小瘀斑,全身表浅淋巴结呈轻度肿大(黄豆大至蚕豆大),肝肋下3cm,质软,有压痛,脾肋下2cm,质软。化验:血常规Hb65g/L,RBC2.4×1012/L,WBC5×1012/L,分类:淋巴占85%,可见幼稚淋巴细胞。骨髓象:原始淋巴细胞及早幼淋巴细胞极度增生,>30%以上。(1)写出该患儿最
下一篇:重结晶制取纯盐的过程中,析出的NaCl固体的化学势与母液中NaCl的化学势比较,高低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