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包括四个方面:(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2)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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