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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3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无法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其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2)数个行为中只有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无法判明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  (3)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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