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无法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其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2)数个行为中只有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无法判明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 (3)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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