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有儿子丙。丙婚后生二子丁和戊,2010年丙死亡,2011年甲死亡。关于甲遗产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丁、戊享有转继承的权利
B.丁、戊享有代位继承权
C.如果丙生前丧失继承权,丁、戊则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D.丁、戊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遗产由乙、丁、戊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是BC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4233.html
上一篇:在华实用知识传播会
下一篇:解决“我们的受众在哪里”这一问题涉及媒体经营战略的哪一项内容?( )
解决“我们的受众在哪里”这一问题涉及媒体经营战略的哪一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