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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有儿子丙。丙婚后生二子丁和戊,2010年丙死亡,2011年甲死亡。关于甲遗产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9

甲、乙为夫妻,有儿子丙。丙婚后生二子丁和戊,2010年丙死亡,2011年甲死亡。关于甲遗产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丁、戊享有转继承的权利

B.丁、戊享有代位继承权

C.如果丙生前丧失继承权,丁、戊则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D.丁、戊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遗产由乙、丁、戊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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