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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8

简要回答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失职而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1、教育机构存在失职行为。 2、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3、受害人的损害与教育机构的失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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