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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个企业销售人员张某和李某,在买卖货物时约定以虚开销售价格的方式从中获取好处予以私分。该买卖行为无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7

甲乙两个企业销售人员张某和李某,在买卖货物时约定以虚开销售价格的方式从中获取好处予以私分。该买卖行为无效。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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