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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0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一)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也有例外。如:限定物权优先所有权、买卖不破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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