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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朱某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8

沙某、朱某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沙某与朱某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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