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是否有权转让该设备?说明理由。
丙无权转让,该设备为甲、乙、丙三人的共有财产,未经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一方不能转让他人。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3964.html
上一篇:无差别的寡头垄断
下一篇: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涉及事实部分的叙写,-般情况下,如果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一审法院未认定的,可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