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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未发生过争议。后李某辞职,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无论甲公司是否追认,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均应由甲公司承担。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0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未发生过争议。后李某辞职,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无论甲公司是否追认,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均应由甲公司承担。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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