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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向李某、张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约定2005年10月1日偿还,偿还期届至后,吴某无力偿还。2006年1月1日,李某得知:甲曾经打伤吴某尚欠吴某医药费5000元,乙欠吴某2.5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但李某欠乙2.5万元。现吴某并不行使他的权利。问:李某能否向甲、乙主张代位权?()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3

吴某向李某、张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约定2005年10月1日偿还,偿还期届至后,吴某无力偿还。2006年1月1日,李某得知:甲曾经打伤吴某尚欠吴某医药费5000元,乙欠吴某2.5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但李某欠乙2.5万元。现吴某并不行使他的权利。问:李某能否向甲、乙主张代位权?()

A.只能向甲主张

B.只能向乙主张

C.都可以

D.都不可以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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