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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的效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4

简述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的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效力是对其财产的管理和财产义务的履行。《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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