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于民事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2520.html
上一篇:弹性价格货币模型认为汇率决定于国内外( )
下一篇:诱导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