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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地役权的特征。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1

试述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以下特点:(1)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设定地役权的目的并不在于使用他人的不动产,而在于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便利,以增加自己不动产的效用,提高利用价值。(2)地役权是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的物权。地役权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不是需役地使用权内容的扩张。但是,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存在于供役地上的,所以,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分离单独存在。(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存在于供役地上的,为实现这种便利的目的,地役权只能为需役地的全部而存在,也只能存在于供役地的全部之上。(4)地役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一般说来,地役权的便利内容主要有:第一,以供役地供使用;第二,以供役地供收益;第三,排除相邻关系规定的适用;第四,禁止或限制供役地为某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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