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分类意义。
区分这两类物权的主要意义在于:(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价值。(2)用益物权的权利人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利用而实现权利为目的,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用益物权时,通常不能再设定用益物权;而在同一标的物上可有数个担保物权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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