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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监护的特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4

简述监护的特点。

监护具有以下特点:(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监护;(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监护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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